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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专项整治活动
近日,平顶山市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将对存在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等三大类金属非金属矿山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2012年以来,平顶山市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积极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百日安全生产攻坚战”活动,安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全市矿山数量多、基础差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从根本上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杜绝事故发生,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专项整治,其中对存在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等三大类矿山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对存在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的矿山依法予以取缔关闭。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的;存在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环保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经限期整改仍不申请办理延期换证手续的。
对限期停产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存在重大安全和环境隐患,且整改无望的;技术装备落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得不到保障的;小型露天矿山无正规设计或不按设计规范建设、应采用而未采用中深孔爆破、未实行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以及未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的;相邻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等。
对工艺、技术、装备落后,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矿山限期予以关闭。一个矿体存在多个开采主体、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已经纳入资源整合范围要求进行关闭的;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有关矿种最小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的;使用国家或地方政府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独立选矿厂无固定、合法矿石来源的。